新广告法的红线——碰到最少罚款20万

发表时间:2015-09-03 13:39    责任编辑:莫都晨晓    浏览:

2015年9月一号,新广告法实施。在网络上一下子就炸开锅了,几乎所有的电商从业者,互联网从业者都在关注这个问题,这是一次大的整顿!
 
解读新广告法,打击重点在这里
 
一、虚假广告
 
二、低俗宣传
 
三、非法代言
 
重点解读违禁词
 
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违禁词,记住了这些违禁词一定不能用,否则最少被处罚20万,上限200万不等,在互联网上,不仅仅使用的商家会遭到处罚,连平台也会遭到处罚!
 
以下是违禁词汇总:
 
“最”:最、最爱、最好、最大、最优、最先、最新、最后、最低价、最舒适、最新等等,反正是带最的词,写广告文案策划的时候就要注意了。
 
“一”:第一、中国第一、全网第一、销量第一、排名第一、唯一、一流、NO1、TOP1、独一无二、最后一波等。
 
“级”:国家级、全球级、宇宙级、世界级、高级、极品、极致、终极等。
 
“首”:首个、首发、首选、独家、全国首发、全球首发、全网首发等。
 
“品牌”:大牌、金牌、名牌、王牌、领袖品牌、领先、领导者、缔造者、巨星、著名、掌门人、至尊、优秀、之王、王者、冠军等。
 
“虚假”:史无前例、永久、万能、祖传、特效、无敌、纯天然、100%、正品、真皮等
 
“权威”:老字号、中国驰名商标、特供、专供、专家推荐、质量免检、免抽检、国家机关推荐等。
 
“欺诈”:点击抽奖、恭喜获奖、全民免单、点击有惊喜、点击试穿、领取奖品等。
 
“时间”:今日、今天、几天几夜、倒计时、就、仅限、闪购、周年庆、单品团、精品团、马上降价、随时涨价等。
 
目的很明确,就是为了规范市场,打击假大空的宣传,这是有利于市场发展的,有利于消费者正常判断的。
 
(看到这里,心凉了吧,赶紧回去改广告词,改网页,改商品描述吧)
 
重点解读非法代言:
 
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品不得代言
 
第16条写明,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、证明。社科院在分析中表明这些代言人不能以医药科研单位、学术机构、医疗机构、行业协会、专业人士、患者或其他广告代言人的形象进行药品推广,不用说,明星大腕也不行。同样在第18条规定中保健品同样不能找代言人。
 
(这个行业从此无明星代言了,本来就是敏感商品,代言其实有误导倾向,利用了人们对名人明星的崇拜,而失去了产品本身的价值)
 
未使用过的不得代言
 
第38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、服务做推荐、证明,应当依据事实,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,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、证明。简单来说,就是没用过产品,就别想当代言人。汉子们咱代言纸巾不行么。
 
(电视、报纸、网络上有太多的不负责任的人,连产品都没见过就去代言,忽悠消费者,这些可以清理掉一批)
 
未满10岁的不得代言
 
第38条规定,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。也就是说童星直接为产品、服务做推荐的广告,已经不行了。但广告里小孩的形象还是能出现的,如果广告主体以成年人为主,儿童只是背景小演员,还是可行的。
 
(小孩子都不明白产品本身,代言是有点说不过去,其实也没一棒子打死,只是不能作为主体了而已)
 
代言人、商家、平台都有责任
 
第56条规定,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,造成消费者损害的,其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、广告代言人应带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。所以产品只要伤害到了消费者,代言人、广告经营者、发布者、广告主将一同担责。
 
(这一点很重要,大家要注意,别被连带责任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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